(資料圖片)
近期,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多份判決書,多位投資者狀告北京嘉怡財富投資管理公司基金經理李某。
據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相關文書顯示,投資人宋女士于2017年11月在北京嘉怡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稱“嘉怡財富”)認購100萬元基金,此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是1元。
而在基金發生虧損后,公司基金經理李某與宋女士簽訂了《補充協議》,并承諾:若宋女士在2018年12月2日起算三年時間內不進行資金贖回,李某以個人名義擔?!盎饍糁祻?018年12月2日開始算起三年末恢復到1元以上”。如果屆時基金凈值不能恢復到1元,李某負責給宋女士補足至1元,補足后基金投資者可以進行贖回。
但是到2021年12月2日,宋女士所持有的基金仍未恢復凈值1元。她多次聯系李某要求按照補充協議約定支付投資損失,李某一直避而不見。宋女士一氣之下向法院遞交訴狀,請求判令李某支付投資損失補償98.29萬元。
此外,還有一位韓先生也被這份《補充協議》的承諾“忽悠”了。原本說好協議到期前應向韓先生返還本金270余萬元,可最后卻只收回27萬元,虧損超過90%。
公開信息顯示,2022年9月,嘉怡財富還被北京金融法院列為被執行人,執行標的金額達743900元。同時,據中國證券基金投資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,嘉怡財富已被協會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。
關鍵詞:
責任編輯:Rex_29